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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門】部類品會 
               ◎ 唐清涼國師沙門澄觀造疏  
				◎ 宣化上人講述於 
				一九七二年七月三十日至八月七日 
				美國加州三藩市金山禪寺 
               開經偈 
               無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萬劫難遭遇 
               我今見聞得受持 願解如來真實義 
				A7.  部類品會 分二  
				B1.  總辨來意  B2.  開章別釋 
				今B1.  
				第七,部類品會者。既知旨趣沖深,未審能詮文言廣狹 [1]。 
				
				
				
				B2.  開章別釋 分二 
				C1.  開章  C2.  解釋 
				今C1.  
				
				於中有四:一、彰本部;二、顯品會;三、明支類;四、辨[2]論釋。 
				
				
				
				
				
				
				
				C2.  解釋 分四 
				D1.  彰本部  D2.  顯品會  D3.   明支類  D4.  辨論釋 
				D1.  分二  E1.  總明  E2.  別釋 
				今E1.  
				
				初中,性海之詮,常說遍說;言窮法界,難可限量。今自狹[3]之寬,略為十類。 
				
				
				
				E2.  別釋  分十 
				F1.  略本經  F2.  下本經  F3.  中本經  F4.  上本經 
				F5.  普眼經  F6.  同說經  F7.  異說經  F8.  主伴經 
				F9.  眷屬經  F10.  圓滿經 
				今F1.  
				(一)略本經。即今所傳八十卷本,及舊譯六十卷,皆是十萬偈中之略;譯未盡故。 
				
				
				F2.  下本經   
				(二)下本經。謂摩訶衍藏。是文殊師利與[4] 
				阿難海於鐵圍山間結集此經,收入龍宮。龍樹菩薩往龍宮,見此大不思議經有其三本。下本有十萬偈、四十八品,龍樹誦得,流傳於世。故《智度論》名此為「不思議經」,有十萬偈;《梁攝論》中名「百千經」。《西域記》說遮拘槃[5] 
				國,有此具本。 
				
				
				
				
				
				
				
				
				
				
				
				
				
				
				
				
				
				
				
				
				
				
				
				
				
				
				
				
				
				
				
				
				
				F3.  中本經  
				(三)中本經。即彼所見,有四十九萬八千八百偈,一千二百品。 
				
				
				F4.  上本經  
				
				(四)上本經。即彼所見,有十三千大千世界微塵數偈,一四天下微塵數品。此上二本,非閻浮提人心力能持,故不傳之。 
				
				
				
				
				
				
				
				F5. 普眼經   
				
				(五)普眼經。即海雲所持,「以大海量墨,須彌聚筆,書此普眼法門,一品中一門,一門中一法,一法中一義,一義中一句,不得少分,何況能盡?」但是入深法界菩薩陀羅尼力之所能持。已下諸經,並非凡力能受。 
				 
				
				
				
				
				
				
				
				
				
				
				
				
				
				
				
				
				
				
				
				
				
				
				
				
				
				
				
				
				
				
				
				
				F6. 同說經   
				(六)同說經。謂約一類須彌山形世界,遍於虛空容毛端處,以言聲說,無有窮盡。 
				
				
				
				如〈不思議法品〉云:「如一佛身,以神通力,轉如是等差別法輪,一切世法無能為喻。如是盡虛空界,一一毛端分量之處,乃至一一化身,皆如是說。音聲、文字、句義,一一充滿法界等。」 
				
				
				
				又,〈阿僧祇品〉云:「光中現 [6] 
				佛不可說,佛所說法不可說,乃至於彼一一修多羅,分別法門不可說等。」此意但約一類音聲說法,已不可結集,豈下位能持? 
				
				
				
				F7. 異說經   
				
				(七)異說經。謂樹形等,世界既異,其中眾生報類亦別;如來於彼現身立教,施設不同,不可定其色與非色、言非言等,則部類難量。 
				
				
				
				F8.  主伴經   
				
				(八)主伴經。謂遮那所說,雖遍法界,然與諸佛互為主伴。如說十住時,十方來證,皆言「我國皆說」等。則前七經皆有主伴。 
				
				
				
				
				F9. 眷屬經   
				(九)眷屬經。謂餘根器不能聞此通方之說,隨宜說教,令入此門;皆為此經勝方便故,名為眷屬。故下經[7]云:「普眼修多羅,以佛剎微塵數修多羅為眷屬等。」則前八皆有眷屬。 
				
				
				
				
				
				
				
				F10.  圓滿經 
				
				(十)圓滿經。謂此上諸本,總融為一無盡大修多羅海。隨一會一品,一句一文,皆攝一切,無有分限。故〈現相品〉云:「毗盧遮那佛,願力周法界;一切國土中,恆轉無上輪等。」故七十三中,名「圓滿因輪」,此之謂也。 
				
				
				
				
				
				
				D2.  顯品會  分二 
				E1.  總明  E2.  別辨 
				今E1.  
				第二,品會差別者。即顯今經與晉譯同異。 
				
				
				E2.  別辨 分二 
				F1.  明會不同  F2.  彰品不同 
				今F1.  
				今經九會,以《晉經》第七會初,闕〈十定品〉「重會普光」,故唯八會。 
				
				
				
				
				
				
				
				
				
				
				
				
				
				
				
				
				
				
				
				
				
				
				
				
				F2.  彰品不同 
				今[8] 
				有三十九品,初會有六品。彼經唯三十四,由初會中,唯有二品:一、〈世間淨眼品〉,即今〈世主品〉;二、〈盧舍那品〉,即今〈現相〉已下五品。初會闕四,兼闕〈十定〉,故唯三十四品;餘諸品會大同,名有小異,至文當顯。 
				
				
				
				
				
				
				
				
				
				
				
				
				
				
				
				D3.  明支類  分二 
				E1. 顯支流  E2. 明流類 
				今E1.  
				
				第三,明支類者。於中復二。先顯支流,即別行經。藏中,《兜沙經》一卷,是〈名號品〉;《菩薩本業經》一卷,是〈淨行品〉;《小十住經》一卷,是〈十住品〉;《大十住經》四卷,及《漸備一切智德經》四卷,並是〈十地品〉;《等目菩薩所問三昧經》二卷,是〈十定品〉;《無邊功德經》一卷,是〈壽量品〉;《如來性起微密藏經》二[9] 
				卷,是〈出現品〉;《度世經》六卷,是〈離世間品〉;《羅摩伽經》三卷,是〈入法界品〉。此等並是隨器受持,大本支出。 
				
				
				
				
				
				
				
				
				
				
				
				
				
				
				
				
				
				
				
				
				
				
				E2. 明流類 
				二、明流類。謂《修慈經》一卷、《金剛鬘經》一[10] 
				卷、《如來不思議境界經》一卷,並是華嚴流類,而非本部別行。或是別行來未盡者,未敢詳定,餘如《纂靈記》辨[11] 
				。 
				
				
				
				
				
				
				
				
				D4.  辨論釋  分二 
				E1.  總標  E2.  別釋 
				今E1.   
				【第四,論釋者。略舉其四。】 
				
				
				
				E2.  別釋 分四 
				F1.  龍樹菩薩    F2.  世親菩薩 
				F3.  北齊劉謙之 F4.  後魏僧靈辨 
				今F1.  
				
				一、龍樹,既得下本,遂造《大不思議論》,亦十萬頌,備傳西域。此方《十住毗婆沙論》十六卷,即是彼論釋〈十地〉中初之二地。 
				
				
				
				
				
				
				
				
				
				
				F2. 世親菩薩   
				二、世親菩薩,造《十地論》釋〈十地品〉。魏朝勒那三藏,及[12] 
				菩提流支,各翻一本;光統奏請,令二三藏參成一本,為十二卷,即今現[13] 傳。 
				
				
				
				
				
				
				
				
				
				F3.  北齊劉謙之   
				三、北齊劉謙之,於清涼山,感通造論六百卷,備釋一經。 
				
				
				
				
				
				
				
				
				
				F4. 後魏僧靈辨 
				四、後魏僧靈辨[14],於五臺山,頂戴[15] 
				此經;行道一載,遂悟玄旨。造論一百卷,亦傳於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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