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門】藏教所攝
唐清涼國師沙門 澄觀 造疏
美國萬佛聖城‧宣化上人講述
一九七一年六月三十日至一九七一年十一月十日
於美國加州三藩市金山禪寺
貳、依章別釋 分十
A2. 藏教所攝 分二
B1. 明藏攝 B2. 明教攝 B1. 分二
C1. 明藏 C2. 明攝 C1. 分二
D1. 總科 D2. 別釋
今D1.
第二,藏教所攝。中二,先藏攝,後教攝。前中亦二。先藏後攝。今初,藏。謂三藏二藏,通稱「藏」者,以含攝故。世親《攝論》第一、《莊嚴論》第四,皆云:「彼三及二,云何名藏?答云:由攝故。謂攝一切所應知義。」攝即包含。
D2. 別釋 分二
E1. 釋三藏 E2. 釋二藏 E1. 分三
F1. 總列三名 F2. 別釋三藏 F3. 總顯所詮
今F1.
言三藏者:一、修多羅藏;二、毗奈耶藏;三、阿毗達磨 [1] 藏。
F2. 別釋三藏 分三
G1. 修多羅藏 G2. 毗奈耶藏 G3. 阿毗達磨藏 G1. 分二
H1. 辨名 H2. 顯相 H1. 分四
I1. 會梵音 I2. 敘古譯 I3. 敘古破 I4. 會順違
今I1.
初中,先辨名,後顯相。今初,亦名修?路,亦名素怛[2]
纜;此皆梵音楚夏。
I2. 敘古譯
古譯為「契經」;《智論》之中,名為「經藏」。「契」,謂契理契機;「經」,謂貫穿攝化。即契理合機之經,依主受名;契經即藏,持業釋也。復云:「正翻為[3]
線;線能貫華,經能持緯。」此方不貴「線」稱,故存於「經」。
I3. 敘古破
有云:「按五印度,呼線、席經、井索、聖教,皆曰修多羅。」則「經」正是敵對。斥於古德,「經」非敵對。
I4. 會順違 分三
J1. 申全縱 J2. 彰半奪 J3. 出古意
今J1.
今更詳之。若一名四實,皆為敵對,則古如所破。
J2. 彰半奪
若兼順義,經自屬於席經,敵對應名「聖教」;故《梁攝論》譯為「聖教」。彼論云:「有阿毗達磨,非是聖教。」為成聖教故,加「修多羅」名。
J3. 出古意
古德見此儒墨皆稱為「經」,遂借彼席經以目聖教;則雙含二義,俱順兩方。借義助名,更加「契」字;揀異席經,甚為允當。
H2. 顯相 分三
I1. 總舉包含 I2. 正會五義 I3. 以義貫通 今I1.
二、顯相者,西域四名,所目雖殊,意義相似,故同稱「修多羅」。而「聖教」多含,具上三義。
I2. 正會五義
故《雜心》云:「經有五義:一曰涌泉,二曰出生,三曰顯示,四曰繩墨,五曰結鬘。」涌泉,則注而無竭。出生,則展轉滋多,義同井索,有汲引故。顯示,正是聖教,顯事理故。繩墨,則楷定正邪;亦是繩之為經,能持於緯,同席經義。結鬘同線,線能貫華,結成鬘故。
I3. 以義貫通 分二
J1. 總釋貫通 J2. 彰所貫攝
今J1.
總上五義,不出貫攝。
故《佛地論》第一云:「能貫能攝,故名為經。以佛聖教,貫穿攝持所應說義所化生故。」此或貫攝通所說
[4] 所化;或貫穿法相,攝持所化。
J2. 彰所貫攝 分二
K1. 引攝論正釋 K2. 例同指餘 K1. 分二
L1. 引論總標 L2. 引論別釋
今L1.
又,世親《攝論》釋「貫穿」云:「謂能貫穿依故、相故、法故、義故。」
L2. 引論別釋
「依者,謂依[5]於是處;由此、為此,而有所說。相者,謂世俗諦相、勝義諦相。法者,謂蘊、界、處、緣起、諦、食、靜慮[6]、無量、無色、解脫、勝處、遍處、菩提分、無礙解、無諍等。義者,隨順密意說」等。
如有大經卷,量等三千界;在於一塵內,一切塵悉然。
有一聰慧人,淨眼悉明見;破塵出經卷,廣饒益眾生。
佛智亦如是,遍在眾生心;妄想之所纏,不覺亦不知。
諸佛大慈悲,令其除妄想;如是乃出現,饒益諸菩薩。
諍是勝負心,與道相違背; 便生四相心,由何得三昧?
K2. 例同指餘
《瑜伽》二十五,《顯揚》二十,大同此說。餘義,至十二分中當明。
G2. 毗奈耶藏 分二
H1. 總科 H2. 別釋
今H1.
第二,毗奈耶藏。初名,後相。
H2. 別釋 分二
I1. 辨名 I2. 顯相 I1. 分二
J1. 正釋 J2. 辨異
今J1.
前中亦名「毗尼」,梵言
[7]之略耳。此翻為「調伏」。謂調練三業,制伏過非。調練通於止作,制伏唯明止惡。就所詮之行彰名,即調伏之藏。或能詮藏,有調伏之能,即有財釋。契經藏中,類有此釋。
好花常令朝朝艷,明月何妨夜夜圓;
大地有泉皆化酒,長林無樹不搖錢。
J2. 辨異 分四
K1. 名毗尼 K2. 名尸羅 K3. 名波羅提木叉 K4. 名性善及守信
今K1.
「毗尼」或翻為「滅」。「滅」有三義:一、滅業非;二、滅煩惱;三、得滅果。
卍 卍 卍
K2. 名尸羅
或名「尸羅」,具云「翅怛羅」,此云「清涼」;離熱惱因,得清涼果故。
K3. 名波羅提木叉
亦名「波羅提木叉」,此云「別解脫」;此就 [8]
因得名。然有二義:一、揀異定道,名之為「別」;二、三業七支,各各防非,故名為「別」。亦翻為「隨順解脫」;此據果立,隨順有為無為二種解脫果故。
K4. 名性善及守信
亦名「性善」,如《十誦律》。亦名「守信」,如昔所受,實能持故。
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習相遠。
茍不教,性乃遷;教之道,貴以專。
I2. 顯相
後顯相者,前名之中,已含止作,即毗尼相。若別說者,世親《攝論》云:「毗奈耶有四義;謂犯罪故,等起故,還淨故,出離故。」廣如彼論。
是日已過,命亦隨減;如少水魚,斯有何樂?
大眾!當勤精進,如救頭然;但念無常,慎勿放逸!
G3. 阿毗達磨藏 分二
H1. 總標 H2. 正釋
今H1.
第三,阿毗達磨藏。
H2. 正釋 分三
I1. 名 I2. 相 I3. 異名 I1. 分二
J1. 得名 J2. 釋名 J1. 分二
K1. 釋法 K2. 釋對
今K1.
「阿毗」名對,「達磨」云法。法有二種:一、勝義法,謂即涅槃,是善是常,故名為勝。二、法相法,通四聖諦;相者,性也,狀也,二俱名「相」。
K2. 釋對
法既有二,對亦二義:一者對向,謂向前涅槃;二者對觀,觀前四諦。
其能對者,皆無漏淨慧,及相應心所等。由對果對境,分二對名;故慧但是對,而非是法,非所對故。
J2. 釋名
言「對法」者,法之對故。故對法藏,特名「慧論」;舊譯為「無比法」,以詮慧勝故。
I2. 相
世親《攝論》云:「阿毗達磨,有四義。謂:對故,數故,伏故,通故。」對,義同前。數者,於一一法,數數宣說;訓釋言辭[9]自共相等無量差別故。伏者,由此具足論處所等,能勝伏他[10]論故。通者,此能通釋素怛纜義故。
I3. 異名
亦名「優婆提舍[11]」,此云「論議[12]」。亦名「摩[13]
怛理迦」,此云「本母」;謂以教與義為本為母。亦云「依藏生解」;藏為解母,本即是母。亦名「摩[14]夷」,此云「行母」;依藏成行故,行之母故。
[14]「摩」夷:《佛教大藏經》、《中華大藏經》和《大正新修大藏經》皆作「摩」,《卍續藏經》、《卍新纂續藏經》和《金陵疏鈔會本》皆作「磨」。《大乘義章》:「言摩夷者,此名行母。」《玄應音義》:「摩夷正言摩怛理迦,此云本母。」今本書作「摩」。
F3. 總顯所詮
然此三藏,約其所詮,略有二門:一者剋性;則經詮三學,律[15]唯戒心二學,論唯慧學,如《攝論》說。二約兼正;則三藏之中,經正詮定,毗尼詮戒,論詮於慧,兼各通三。
E2. 釋二藏 分四
F1. 標 F2. 釋 F3. 引證 F4. 出其所以
今F1.
第二,明二藏者,一、聲聞藏;二、菩薩藏。
F2. 釋
即由前三藏,詮示聲聞理行果故,名聲聞藏;詮示菩薩理行果故,名菩薩藏。
一切眾生入不二法門同證三覺地
百界諸佛上座千華臺莊嚴萬德天)
F3. 引證
故《莊嚴論》第四云:「此三藏,由上下乘差別故,復為聲聞藏及菩薩藏。」《攝大乘》同此。
F4. 出其所以
此就二乘理果同,故合之。若約教行別故,即開三乘以為三藏,如《普超》等經。又由緣覺多不藉教,出無佛世;佛在世時,攝屬聲聞故。但分為二,即是大小半滿不同。
C2. 明攝 分二
D1. 明彼攝此經 D2. 明此攝彼藏
今D1.
第二,明所攝者。此經三藏之中,正唯修多羅攝,兼詮餘二。〈十藏〉等品,廣顯戒故;〈問明〉等品,顯論議[16]
故。若就修多羅中,以義揀教,則唯〈十藏〉攝。具足主伴,顯無盡故,教義融故。二藏之中,唯菩薩藏;若分權實,但菩薩藏一分所攝,權不攝故。
D2. 明此攝彼藏
若約此攝,乃至聲聞,亦此經攝;此能包含無量乘故。揀於權實,至下立教中明。已辨藏攝竟
[17]。
B2. 明教攝 分二
C1. 總標 C2. 別釋
今C1.
第二,明教攝者。教有二種。
C2. 別釋 分二
D1. 明通相十二分教 D2. 別明諸宗立教
今D1.
一者、通相十二分教,亦分大小,至下〈十藏品〉辨。
長行重頌並授記,孤起無問而自說,
因緣譬喻及本事,本生方廣未曾有,
論議共成十二部,廣如大論三十三。
D2. 別明諸宗立教 分三
E1. 標舉將說 E2. 總辨深玄 E3. 開章別釋
今E1.
二者、諸宗立教不同。今當略釋。
E2. 總辨深玄
夫教海沖深,法雲彌漫;智光無際,妙辯叵窮。
以無言之言,詮言絕之理;以無變之變,應無窮之機。極位所承,凡情難挹。
E3. 開章別釋 分二
F1. 標章門 F2. 依標釋
今F1.
今乘理教之力,略啟四門:一、大意離合[18];二、今古違順;三、分宗立教;四、總相會通。
F2. 依標釋 分四
G1. 大意離合 G2. 古今違順 G3. 立教開宗 G4. 總相會通
G1. 分三
H1. 雙標開合 H2. 雙釋開合 H3. 雙結開合
今H1.
今初,且西域東夏弘闡之流,於一代聖言,或開宗分教,或直釋經文;以皆含得失故耳。
H2. 雙釋開合 分二
I1. 釋不分之意 I2. 辨分教之意
今I1.
且不分之意,略有五焉:一、理本一味,殊途同歸,故不可分也;二、一音普應,一雨普滋故;三、原聖本意,為一事故;四、隨一一文,眾解不同故;五、多種說法,成枝流故。以斯五義,故不可分;分之,乃令情構異端,是非競作,故以不分為得。
I2. 辨分教之意 分二
J1. 五對前五義 J2. 五顯過於前
今J1.
其分教者,亦有多義:一、理雖一味,詮有淺深,故須分之,使知權實;二、約佛雖則一音,就機差而教別;三、本意未申,隨他意語,而有異故;四、言有通別,就顯說故;五、雖分權實,須善會佛意,有開顯故。
J2. 五顯過於前
又,王之密語,所為別故。不識權實,以深為淺,失於大利;以淺為深,虛其功故。莊嚴聖教,令深廣故。諸聖教中,自有分故。諸大菩薩,亦開教故。
H3. 雙結開合
以斯多義,開則得多而失少,合則得少而失多。但能虛己求宗,不可分而分之,亦何爽於大旨?故今分之。
G2. 古今違順 分二
H1. 敘此方 H2. 敘西域 H1. 分二
I1. 標列 I2. 別釋
今I1.
第二,古今違順。曲分為二,先敘此方,後明西域。今初,諸釋雖眾,略敘數家,勒為五門。
I2. 別釋 分五
J1. 立一音教 J2. 立二種教 J3. 立三種教 J4. 立四種教 J5.
立五教 J1. 分二
K1. 敘昔義 K2. 辨順違
今K1.
一、立一音教。謂如來一代之教,不離一音。然有二師:(一)後魏菩提流支云:「如來一音,同時報萬,大小並陳。」(二)姚秦羅什法師云:「佛一圓音,平等無二;無思普應,機聞自殊。」非謂言音本陳大小。故《維摩經》云:「佛以一音演說法,眾生各各隨所解。」
K2. 辨順違
上之二師,初則佛音具異,後則異自在機。各得「圓音」一義,然並為教本不分之意耳。
J2. 立二種教 分四
K1. 西秦曇牟讖三藏 K2. 隋延法師 K3. 唐初印法師 K4.
劉虯隱士 K1. 分二
L1. 敘 L2. 判
今L1.
第二,立二種教。自有四家:一、西秦曇牟讖三藏,立半滿教;即聲聞藏為半字教,菩薩藏為滿字教。隋遠法師亦同此立。
L2. 判
斯則文據《涅槃》,蓋是對小顯大,通相之意。未於大中,顯有權實,亦含半滿。
K2. 隋延法師 分二
L1. 敘 L2. 判
今L1.
二、隋延[19]
法師,立漸頓二教。謂約漸悟機,大由小起。所設具有三乘,故名為漸;若約頓機,直往於大,不由於小,名之為頓。
L2. 判
此雖約機說有漸頓,而所說法不出半滿。
K3. 唐初印法師 分二
L1. 敘昔 L2. 辨順違 L1. 分二
M1. 正立 M2. 揀異 今M1.
三、唐初印法師,亦立二教:(一)屈曲教。謂「釋迦經」,以逐機性,隨計破著故;如《涅槃》等。(二)平道教。謂「舍那經」,以逐法性,自在說故;如《華嚴經》。
M2. 揀異
又此二教,略有四異:(一)主異。謂釋迦化身,與盧舍那十身異故。(二)處異。謂娑婆界木樹草座,與華藏界中寶樹寶座等異故。(三)眾異。謂為聲聞及菩薩說,與唯菩薩及極位同說異故。(四)說異。謂局處之說,與該通十方之說異故。
L2. 辨順違 分二
M1. 順 M2. 違 M1. 分三
N1. 總出立意 N2. 遮破釋成 N3. 結成昔義
今N1.
此約化儀以判。
N2. 遮破釋成 分二
O1. 救總名 O2. 救四異
今O1.
然《華嚴》雖有「隨諸眾生各別調伏」,皆是稱性善巧,一時頓演;《涅槃》等雖說一極,或對權顯實,或會異歸同。一切如來,或說不說,故云「屈曲」。
O2. 救四異
約釋迦為主,則未顯十身;十身為主,必具釋迦。娑婆之處,未融華藏;華藏之處,必融娑婆。
N3. 結成昔義
略云四異,異實有多,誠如所判。
M2. 違
但於屈曲之內,未顯法之權實耳。
K4. 劉虯隱士 分二
L1. 敘 L2. 判
今L1.
四、齊朝隱士劉虯,亦立漸頓二教。謂《華嚴經》名為頓教,餘皆名漸;始自鹿苑,終於雙樹[20],從小之大故。
L2. 判
然此經,如日初出,先照高山,即是頓義;慈龍降雨,以證漸義,於理可然。漸約五時,次下當辨。
J3. 立三種教 分二
K1. 總標 K2. 別釋 今K1.
第三,立三種教。亦有三家。
K2. 別釋 分三
L1. 南中諸師 L2. 後魏光統律師 L3. 隋末唐初吉藏法師 L1. 分二
M1. 敘昔 M2. 順違M1. 分二
N1. 總明 N2. 別明漸義 今N1.
一、南中諸法 [21]
師,同立三教。謂於前漸頓,加不定教。由漸中先小後大,而《央掘 [22]
經》六年之內即說;為遮此難,故立不定。謂別有一經,雖非頓攝,而明佛性常住,即《勝鬘》《金光明》等;是為偏方不定教也。
N2. 別明漸義 分二
O1. 總標 O2. 別釋
今O1.
漸中開合,諸師不同。
O2. 別釋 分四
P1. 分為二 P2. 或為三 P3. 或為四 P4. 或為五
今P1.
或但分為二,即是半滿。
P2. 或為三 分二
Q1. 一師正立 Q2. 後二師指同
今Q1.
或分為三,即武丘山岌法師。謂十二年前,見「有」得道,名有相教;十二年後,齊至《法華》,見「空」得道,名無相教;最後雙照,一切眾生佛性,闡提作佛,名常住教。
從於無始,以至今生;毀破三寶,作一闡提。
謗大乘經,斷學般若;弒害父母,出佛身血。
污僧伽藍,破他梵行;焚毀塔寺,盜用僧物。
起諸邪見,撥無因果;狎近惡友,違背良師。
自作教他,見聞隨喜;如是等罪,無量無邊。
故於今日,生大慚愧;克誠披露,求哀懺悔。
惟願三寶,慈悲攝受;放淨光明,照觸我身。
諸惡消滅,三障蠲除;復本心源,究竟清淨。
Q2. 後二師指同 分二
R1. 唐三藏指同初師 R2. 真諦指同別立
今R1.
此與唐三藏三時之教大同,至敘西域中說。
R2. 真諦指同別立
真諦三藏,依《金光明》,立轉照持,三輪之教,亦大同此;而時節小異。謂七年前說四諦,名轉法輪;七年後說《般若》,具轉照二輪,以空照有故;三十年後,具轉照持,以雙照空有,持前二故。
P3. 或為四
或分為四,即宋朝岌法師。謂於前二時,無相之後,常住之前,指《法華經》為同歸教;以會三歸一,萬善悉向菩提故。
上聯:降龍伏虎小境界
下聯:偷雞盜犬大賊精
上聯:降龍伏虎小境界
下聯:鋪地蓋天大茅蓬
P4. 或為五
或開為五,然有二家:一、道場慧觀等;於無相之後,同歸之前,指《淨名》、《思益》等為抑揚教。二者、即前劉公;不開抑揚,而有教之初,取《提胃經》為人天教。
M2. 順違 分三
N1. 總明順違 N2. 別破違理 N3. 結成違順
今N1.
上來諸師,皆於漸中,約時開異;若不加不定之教,則招難尤多。以初有大故,雖加不定,猶有妨難。略顯五時之妨,餘可例知。
卍 卍 卍
N2. 別破違理 分二
O1. 破道場 O2. 破劉虯 O1. 分五
P1. 破初時唯有 P2. 破第二時唯空 P3. 破第三時抑揚
P4. 破第四時唯同歸 P5 破第五時唯常住
今P1.
初明十二年前為有相者,自違《成論》。《成論》云:「我今正明三藏中實義。」實義即空。又《阿含》中云:「無是老死,即法空也;無誰老死,即生空也。」又《智論》云:「三藏中,明法空為大空;摩訶衍中,明十方空為大空。」皆顯小乘已有二空。
P2. 破第二時唯空 分三
Q1. 破其說空 Q2. 破不明常住 Q3. 結立正義
今Q1.
若云第二時說空者;十二年後,方制廣戒,豈唯說空?又《智論》云:「從得道夜,乃至涅槃,常說般若。」豈前不說空?
Q2. 破不明常住
若云第二時中未顯常住者;實相般若,豈無常耶?《涅槃》亦說:「佛性亦名般若。」是知實相般若即是正因佛性,觀照即為了因。又般若離四句,何曾存空?般若不壞四句,豈無妙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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