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門】別解文義
◎ 唐清涼國師沙門澄觀造疏
◎ 宣化上人講述於
一九七一年六月三十日至一九七二年十月十日
美國加州三藩市金山禪寺
開經偈
無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萬劫難遭遇
我今見聞得受持 願解如來真實義
A10. 別解文義 分二
B1. 明題目 B2. 總科判
今B1.
第十[1],別解文義者。然此經文富義博,勢變多端;況一義一文,包攝法界。是以古德用[2]十例科判,欲顯難思。其第一名本末部類;但顯此經無盡,非科今文;前已具明,故今略之。加前後鉤鎖,亦有十例。
B2. 總科判分二
C1. 列名 C2. 解釋
今C1.
一、本部三分科;二、問答相屬科;三、以文從義科;四、前後襵[3]疊科;五、前後鉤鎖科;六、隨品長分科;七、隨其本會科;八、本末大位科;九、本末遍收科;十、主伴無盡科。
C2. 解釋 分十
D1. 本部三分科 D2. 問答相屬科 D3. 以文從義科
D4. 前後襵疊科 D5. 前後鉤鎖科 D6. 隨品長分科
D7. 隨其本會科 D8. 本末大位科 D9. 本末遍收科
D1 0. 主伴無盡科 D1. 分二
E1. 正明序正 E2. 別釋流通
今E1.
初,本部三分者。謂序、正、流通。初品為序分,〈現相品〉下為正宗。
E2. 別釋流通 分三
F1. 敘昔說 F2. 會昔義 F3. 申今解
今F1.
流通有無,古有七釋:(一)光統律師,以〈法界[4]品〉為流通;由入法界廣無邊故。(二)隋遠法師,以〈法界品〉內「善財」下屬流通;寄人顯法故。(三)裕法師,以〈法界品〉後偈為流通;以歎德無盡故。(四)有云,末後二頌為流通;以結說無盡,歎德[5]勸修故。(五)或云,經來未盡,故無流通。(六)或云,以餘眷屬經為此流通;以彼是此所流出故。(七)或云,此經總無流通;以法無盡,說無休息故。故[6]諸會各無流通。不同《大般若》諸會,皆有流通故。
F2. 會昔義
此上七解,各是一理;而前六皆有,第七獨無。若義會之,應成四句:(一)有序正,無流通;如第七。(二)唯正宗,無二分;由自初暨後,皆顯玄微,並悟物故。初雖列眾,而歎佛德;後雖寄人,有修相故。(三)具三分。(四)俱不可說,即言亡[7]言故;約義包含,不可局取。
F3. 申今解 分四
G1. 立取源由 G2. 辨三之相
G3. 例成前義 G4. 辨定流通
今G1.
今依具三以分。三分之興,彌天高判;冥符西域,今古同遵。
G2. 辨三之相
所以三者,夫聖人設教,必有其漸;將命微言,先彰由致,故受之以序分。由致既彰,當機受法;故受之以正宗。正宗既陳,務於開濟;非但篤於時會,復令末葉傳芳,永耀法燈,明明無盡,故受之以流通。
G3. 例成前義
非唯一部,當會當品等,皆容有之;故依三也。
G4. 辨定流通 分二
H1. 取其正義 H2. 辨其順違
今H1.
雖六解皆通,今依第二;以寄[8]人進修,示物有分,流通相故。故慈氏云:「若有敬慕心,亦當如是學。」
H2. 辨其順違
初之一解,令正宗中,闕於證入。第三但屬善財之一相故。末後二偈,但結偈中佛德,非通一部;〈十行〉等末,類有此偈。經來未盡,未必在後;眷屬流通,但約義故。故依遠公。
D2. 問答相屬科 分二
E1. 通敘昔說 E2. 密示今意
今E1.
二、問答相屬科者。古云:此九會中,大位問答,總有五番:
(一)第一會中,大眾起四十問,或當會答盡;名「舉果勸樂生信分」。
(二)從第二會初有四十問,至第七會末答盡;名「修因契果生解分」。中間雖有諸問,並是隨說隨問,非是大位問答;〈不思議品〉不問因故。
(三)第八會初,起二百句[9]問,當會答盡;名「託法進修成行分」。
(四)第九會初,起六十句[10]問,如來自入師子頻申三昧現相答;名「頓證法界分」。
(五)福城東,善財求法等,別問別答;名「歷位漸證分」。
E2. 密示今意
古德以「善財」猶屬正宗故。今既判入流通,則前唯四,兼取流通以為五分,未爽通塗。
D3. 以文從義科
三、以文從義科者。此經一部有五周因果,即為五分:
(一)初會中,一周因果;謂先顯舍那果德,後〈遮那〉一品,明彼
[11] 本因,名「所信因果」。
(二)從第二會至第七會中〈隨好品〉,名「差別因果」;謂二十六品辨[12]因,後三品明果,亦名「生解因果」。
(三)〈普賢行品〉辨[13]因,〈出現品〉明果,即名[14]「平等因果」;非差別顯故,亦名「出現因果」。
(四)第八會初,明[15]五位因,後明八相果,名[16]「出世因果」;亦名「成行因果」。
(五)第九會中,初明佛果大用,後顯菩薩起用修因,名「證入因果」。因果二門,俱證入故。[17]各分因異果,亦為十也。
D4. 前後襵疊科
四、前後襵 [18] 疊科者。
(一)一部分二:謂前九會是本會,亦是佛會,佛為主故;從文殊至福城東已後,並是末會,亦是菩薩會,以諸善知識為會主故。
(二)就前中亦二:初八會明所成解行,後一顯所證法界。
(三)就前中復二:初七會明歷位修成行,後一明圓融周普行。
(四)前中復二:初明修生因果,後〈普賢〉下二品明修顯因果。
(五)就前復二:初明修生因,後〈不思議法〉等三品明修生果。
(六)就前復二:初[19]明位中因行,後〈十定〉下六品明位後之行。
(七)就前復二:初明地前比行,後第六一會明十地證行。
(八)就前亦二:初位前[20]十信行,後第三會已去三會明入位三賢行。
(九)就前亦二:初明所信佛果法,後〈問明品〉下三品明能依能信菩薩行。
(十)就前中復二:初會明佛依報果,後〈名號〉下三品明佛正報果。
D5. 前後鉤鎖科 分二
E1. 標數 E2. 正釋
今E1.
五、前後鉤鎖科。亦分為十。
E2. 正釋 分二
F1. 通釋前四 F2. 別釋第五 F3. 通釋後五
今F1.
(一)第一會為依報因果;前明依報果,後〈毗盧遮那品〉辨
[21] 因。
(二)更取〈毗盧遮那〉,及第二會初三品,為正報因果;前因後果。
(三)以〈名號〉至〈菩薩住處〉,名依起因果,依於本有而修起故;前果後因。
(四)從〈問明品〉至〈隨好品〉,明差別因果;前因後果。
F2. 別釋第五
(五)取〈不思議〉下,至〈普賢行品〉,為圓融因果;前果後因。以〈不思議〉等,與前為果,果別於因;與後為果,則一一融攝。然有六義證成:(1)因果相屬科中,多先果後因故。(2)四十八後未有證成,〈普賢行〉後有證成者,結屬前故。(3)〈普賢行[22]品〉初,無別發起,便即躡前云;略示如來少分境故。(4)以義明之,不思議法,顯佛德難思;一一圓融故。(5)前雖有問,〈不思議品〉初,重念問故。(6)第二(註)會初,已有三業,為差別果故。由斯六義,故[23]〈普賢行品〉得屬前因。
F3. 通釋後五
(六)取〈普賢行〉及〈出現品〉,為平等因果;前因後果。
(七)取〈出現〉及〈離世間品〉,為出現因果;前果後因。成佛涅槃,亦因現故,非說真成;由〈離世間〉為因,方能現世。
(八)〈離世間品〉,為成行因果;通辨[24]
行故;具因果故。
(九)取〈離世間品〉及〈法界品〉,為法界因果;前因後果。由〈離世間〉稱〈法界〉故;故[25]
因不依位,果唯證入。
(十)〈法界〉一品,自為證入因果;先果後因。其「善財」已下,亦為無盡因果;先因後果。
故「歷事」至「普賢一毛」,因則無盡;普賢說佛德過虛空,而果無盡。以為流通,故不明之。
D6. 隨品長分科
六、隨品長分科者。長分有[26]十:
(一)通辨[27]教起因緣分。
(二)〈現相品〉下,明佛果無涯大用分。
(三)〈毗盧遮那品〉,舉彼往[28]因證成分。
(四)〈名號〉下三品,明大用應機普周分。
(五)〈問明品〉下,至〈十地品〉末,明諸位差別令[29]修分。
(六)〈十定品〉下,至〈隨好品〉末,明差別因圓果滿分。
(七)〈普賢行品〉下二品,明普行因成現果分。
(八)〈離世間品〉,明因果超絕世間分。
(九)〈法界品〉中前分,明大眾頓證法界分。
(十)「爾時文殊[30]」下,明一人歷位漸證分。
D7. 隨其本會科
七、隨其本會科者。亦為十分:
(一)初會,名舉果令信分。
(二)第二會,明能信成德分。
(三)第三會,初賢十住分。
(四)第四會,中賢十行分。
(五)第五會,上賢十向分。
(六)第六會,聖位十地分。
(七)第七會,因圓果滿分。
(八)第八會,普賢大行分。
(九)第九會初,行成[31]證入分。
(十)「善財」下,善友教證分。
D8. 本末大位科
八、本末大位科者。本會為九,末會有五十五,總為六十四分。
D9. 本末遍收科
九、本末遍收科者。先九會為九分,文殊為六千比丘說法為第十分,及善財歷一百一十善知識,總一百二十分。若開諸龍及三乘會,及彌勒後文殊普賢三人,便成一百二十五。以慈氏云:「此長者子,經由一百一十善知識已,然後而來至於我所。」則彌勒已前,已有一百一十故;及三千大千世界微塵數善友,其分數彌多;若合為一,則一百二十六分。
D1 0. 主伴無盡科
十、主伴無盡科者。一一會,一一品,一一法,皆結通十方。如此間說。十方虛空法界一切世界,乃至一切塵中,皆如是說;此結主經也。又彼一一會等,皆有他方塵數菩薩而[32]來證法;此結伴也。既主伴相與,周遍法界,重疊無盡;是則段數亦無盡無盡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