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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餘隨筆 (二十二)

鄭頌英

釋迦牟尼佛在講經說法中處處指出戒律的重要性,他教導我們:「佛在以佛為師,佛滅以戒為師。」「毘尼(即戒律)住世,才是正法住世。」曾經有一比丘遠路趕來見佛,在路上犯了戒,佛就呵責他:「既犯了佛的戒律,何必見佛?見佛也就沒有益處了。」誠然,品德是一切學修的基礎,一切功德依它建立,一切道果依它出生,欲令正法住世,必先護持戒律。離戒律而談定慧,就不是正定正意;持戒清淨,才有可能進修禪定,開發甚深智慧。其實,佛制的戒律是合情合理而切實可行的,並不是高不可攀,脫離人情與現實,或是強人所難的。佛弟子們應當而且必須把偉大的教義結合到實踐中去,才是真實修證,才有真實受用,而戒律就是這個生動的具體的實踐。

今年春季,佛教青年會敦請了清定上師宣講「律海十門」,法緣很盛。秋季,又禮請私淑弘一律祖,親侍慈舟老人的專精律學的大德二埋律師來開講「南山律在家備覽」,確是因緣殊勝。在這同時,能海上師於五台山吉祥律寺依佛世五年學律的真傳如法傳戒,真是重建律幢,重興正法的好現象。深望國內外正見正信的佛教同道們,同以正法眼來護持正法,群力助成五台山海公上師的戒壇與道糧,這是紹隆三寶的殊勝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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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末清初重興律宗的有古心律祖、三昧律師、蕅益大師,和見月律師。這裏,謹摘錄一些關於三味律師和見月律師的幾段軼事,以饗讀者。

三昧律師一生弘律,他老人家是預知時至,自己定期坐脫的。在明朝弘光元年亦即明代末年的六月廿六日,三昧和尚由蘇州回到南京的寶華山,大眾向他禮拜問安,和尚微笑著說:「今日與汝等約,三日以後,七日以前,吾豈無懸解乎?」(就是說預定在七天內去世,以此來考驗他有沒有預知時至來去自在的把握?)大眾聽了都悲泣起來,和尚說:「生死幻化,實無來去,何以泣為?」到閏六月初一,和尚翻閱了歷本說:「初四日已時,吾取涅槃!」就在方丈室裏鳴槌集合大眾,傳法給見月律師,咐囑寺務,並處理身後各事。到初四日那天又集合大眾,取水沐浴,開示道:「吾水乾即去,汝等莫作去來想,不得孝服涕泣,不可訃聞諸方,凡世俗禮儀總而捐却,三日後即葬寺之龍山。」遂命大眾念佛,水乾後即趺坐,微笑而逝,寺中惟至誠誦經三天概不舉行俗儀。

見月律師雲南楚雄府人,俗姓許。在廿幾歲時與雲南的首富蕭暗初、楊紹先為文社裏的莫逆交,蕭把一個莊麗的梅園送給他隱居,楊願供給他僮僕吃用等一切所需。在這樣優游安樂的環境中,師終於毫不留戀地辭去出家,忍飢忍寒披星戴月的行腳數千里,百折不撓,獨奮志節地求戒學道,終於成功了弘範人天,戒行精嚴的律師。

當見月律師在明朝末葉兵荒馬亂中跋涉數千里尋師求戒時,一路上逆緣多順緣少,有的很尊敬他,設齋供養,他也淡然並不多留戀一天;特別是規矩不好行,為不如法的寺庵,雖對他優待,他即唾棄不受而走;有的對他很壞,不供飲食與住宿,甚至令他在門外簷下坐過夜,還要潑水逐出他,他也無動於中,不怨不尤,這真是順逆不動,無相能忍的真實功夫。

見月律師在五台山北台頂修學時,每夜捧了經站在佛前玻璃燈光的旁邊讀誦,在那冰雪苦寒的台頂裏,當他凝神閱讀時,渾忘了寒冷,但到讀畢掩卷時,就指僵腿硬轉不得了。偉大的見月律師就是這樣的刻苦精進!當他住持寺院時,雖然倉無隔宿糧也不願接受不如法的供施,一切必定按戒律行事,他的操行精嚴又如此!

見月律師為了要做好傳戒中的教授工作,深恐自己學識不夠,雖則日裏勞於眾務,夜間猶挑燈詳閱律藏。有時候,律藏的文義古奧,未能會通,就起來在佛前至誠禮拜懺悔懇禱,禮畢趺坐片時,再展卷體味,就如開門見山,洞達無疑,這樣的感應在見月律師是很多的。

有一次戒期中,新學戒的大眾,深深地感念他無微不至的殷勤教導,公議大家集資供養見月師一件袈裟衣,他堅持不受,三昧和尚起初也以為人家自願贈奉,受之並不違律。而見月律師的用心則在於此端一開以後成為例子,使上首的人要貪利養,更使清貧的學僧多出一筆負擔來了。他就是這樣的防微杜漸為法為眾。三昧和尚聽了也深深地首肯。

見月律師在接受三昧和尚的委命,受任寶華山的監院時,他先提出了四個自行的條件,允許了他才受任:第一、三餐粥飯俱隨大眾,不陪檀越。(就是同眾吃大眾菜,不陪賓客施主吃好的飯菜。)第二、一切宰官入山概不迎送。第三、不往俗家吊賀。第四、銀錢進出買辦不經手,惟盡心辦理大眾,不怠惰常住之事,這四個規約後來一一都說到做到。也祗有這樣操履行事,清輝戒德,才可能鍛煉出炳前耀後的一代律祖!

(下期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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