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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學

妙因 講
恒在 記

(四)五分律

①翻譯

南朝的劉(裕)宋文帝朝代(四二四至四五三),天竺高僧來中國很多。在這以前,劉宋少帝景平元年(四二三)七月,罽賓國的高僧佛陀什(覺壽)來到了揚州。

先是,晉朝的法顯法師於師子國(錫蘭,四一O至四一二)時,得到彌沙塞部五分律,將此五分律(又叫化地部律,又叫不著有無觀部律)的梵本携歸中國,可惜沒有來得及翻譯便圓寂了。至劉宋,佛陀什到中國,在景平元年的十二月(一說十一月)集於龍光寺,翻譯為三十卷,稱為五分律。

翻譯時,佛陀什執讀梵文,于闐國的沙門智勝為翻譯成中文,龍光寺的竺道生(曾親近過鳩摩羅什法師),東安寺的慧嚴法師(三六三至四四三)共同執筆參正,修改潤飾,翌年(四二四)十二月翻譯完成三十卷。還在大部中鈔出「戒心(戒條的核心)」,「羯磨文」等,都流行於當時。

②内容

五分律之得名和四分律一樣,只是梵夾五分的緣故。此律是法顯法師得之於錫蘭島,故內容與巴利藏之系統多有相近之事實,亦多有與巴利律相致之點。而全體上的組織,和四分律最為一致,先比丘戒、比丘尼戒、犍度、尼法、集法,非常有次序。

卷一 第一分初, 波羅夷法, 第一分,比丘戒。
卷二   波羅夷法第三事,
  第一分二, 僧殘法,
卷三   僧殘法第七事,
卷四  第一分三, 不定法,
  第一分四, 捨墮法,
卷五   捨墮法下,
卷六至九 第一分五, 九十一墮法,
卷一O 第一分至八 悔過、眾學、滅諍法;
卷一一 第二分一、二, 尼波羅夷、 第二分,比丘尼戒
    僧殘法,
卷一二至一四 第二分三、四, 捨墮、墮法;
卷一四下 第二分五、六, 八提舍尼法、
    眾學法;
卷一五至一七 第三分初, 受戒法, 第三分,第一至九犍度。
卷一八 第三分二, 布薩法,
卷一九 第三分三、四, 安居、自恣法,
卷二O至二一 第三分五、六, 衣法、皮革法,
卷二二 第三分七—九, 藥、食、迦絺那衣法;
卷二三至二四 第四分初、二, 滅諍法、羯磨法;  
    —第四分、第十、十一犍度。
卷二五 第五分初、二, 破僧法、臥具法   第五分。
卷二六至二七 第五分三, 雜法,  
卷二七下 第五分四, 威儀法, 犍度
卷二八 第五分五至七, 遮布薩、別住、  
    調伏法;  
卷二九 第五分八, 比丘尼法, ——尼法
卷三O 第五分九、十, 五百集法,  
    七百集法 ——集法

此表是方便學人閱讀全律藏三十部書,先有一個系統和概括的觀念,然後才容易閱讀。因為古代的書皆是刻板,抄寫困難,不像我們現在書前有個詳細的總目或細目,所標的頁數又明確,方便學人搜尋。

「布薩」,就是說戒清淨。在僧團之中,每半月半月說戒。讀戒或說戒時,恆有人來干擾攪亂,故必須要遮止他,這就是遮布薩。

我寫這冊律本,時在北京某學會作研究員,那兒主要研究唯識論。因為我喜歡學律,就到北京佛學院開課講律學。為了開律宗的大義,故寫成這本書。那時在北京圖書館,參考的文獻很多,但是個人學歷有限,時間又急迫,故粗簡由完成,但願有拋磚引玉的作用。因為經律論三藏,尚未有書來總結各藏。而這本書從開始便介紹五胡十六國,律藏翻譯的經過,一直到民國的弘一律師,能海法師,慈舟律師諸大德的弘律。中國佛法興盛的各省都寫了;關於秦族、西藏律皆有記錄,但因弘律之範圍很廣,故在一小冊子中未能完全具備。寫書時用語體文,使其大義淺明,希望有文化的人,一看就明瞭。

提倡律學是很不容易,講律學針對理論少,而多講事項,並且要涉及到旁人及其他僧團。所以幾百年來,沒有人愿意講戒。民國初年,先是慈舟老法師在各地方辦學,一定要講戒;弘一大師一出家,也一定要提倡律學,將七八百年來中國失傳的戒律要重新整頓起來,故知其悲心深切。

我很敬仰弘一大師的德行,他圓寂後,我從先師慈舟老法師出家。學人對律的體會不徹底,沒有學深學透,且遭遇共業,因此躭誤了很多時間。這次有機會能將我所學供養給各位同學,你們的前途遠大,現科學昌明,學法的條件比起以前我們學法時,方便容易多了,又有度公的提倡,發大心,培養學人,這是很難得的。

(下期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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