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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學 9

妙因 講
恒在 記

③弘傳

十誦律在五胡十六國時翻譯出,一直到南北朝的中葉,約七八十年的期間,十誦律始終以壓倒諸律的姿勢流傳在中國的南北。在這時中國已有佛法甚久,翻譯南北方皆有翻譯羯磨戒律或各部律,有受戒羯磨等,但不完整,也有很多大德弘揚十誦律。

先是鳩摩羅什學十誦律於卑摩羅叉,而卑摩羅叉來到中國卻在羅什之後。卑摩羅叉最後也參加完成十誦律的翻譯。彼在印度本是弘揚十誦律,他到長安之後,又遊歷過湖北、江蘇各地,專門弘揚十誦律。所以十誦律的能在中國傳播於南北各地,盛極一時,卑摩羅叉可說是一個主要的力量。

或說,十誦律譯事,慧遠大師曾經參加;以廬山的道風勢力,才能使十誦律傳南方,這也是有道理的。

當卑摩羅叉翻譯十誦律後不久,卽「南適江陵,於辛寺坐夏,開講十誦。既通漢言,善相領納,無作妙本,大闡當時」了。劉宋慧猷住止於江陵辛寺,專精律學,又遇到卑摩羅叉來江陵大弘十誦律,慧猷跟從他而受業,「沈思積時,大明十誦,講說相續。」於是十誦律傳入於江淮一帶。慧猷曾著「十誦義疏」八卷,今已不存,但他的努力弘揚,在宋代最為有名。

劉宋僧業(西曆三六七年——四四一年),從羅什在關中受業,專精地學習十誦;而在姚秦末年,關中局勢混亂,僧業回江蘇去,也傳布十誦律。這是十誦律流傳到江蘇的情形。

以後,慧觀、慧詢、僧璩、僧隱等這些十誦的律匠,相繼出世。

劉宋慧觀(三六八——四三八),曾著法華宗要序以簡羅什,羅什說:「善男子!所論甚快!」梁高僧傳中又說:「觀既妙善佛理,探究老莊,又精十誦,博採諸部,故求法問道者,日不空筵。」卒於元嘉中(四二四——四五三),春秋七十一。

慧詢(三七五至四五八)是趙郡(河北趙縣)人,遊於長安,師事什公,「研精經論,尤善十誦、僧祇,乃更制調章,義貫古今。」宋永初(共三年,四二○——四二二)中,還止廣陵(江蘇江都縣東北),大開律席。元嘉中,到當時的京都——金陵,住道場寺;寺內的慧觀也精於十誦,但以慧詢之德為可規範,他更移住長樂寺,去弘揚律法。

僧璩是吳人,為僧業的弟子,也總精眾經而尤明十誦。宋孝武(四五四年至四六四年)間,曾為僧正(中國叢林制度,為大眾僧服役),住止於揚州中興寺,曾撰寫「僧尼要事」兩卷(今有十誦羯磨比丘要用一卷,存於大藏經),戒要論(戒律重要之論),述勝鬘文旨等。

僧隱是隴西人(甘肅),曾求學而到涼州,涼州是絲綢之路的要點,中印兩國高僧往返弘法皆經過此路。師事奉玄高法師,學盡禪門而妙通十誦律。遊行過四川,專事弘通禪門和十誦的責任。以後東下到江陵,所以他的教化範圍,普徧於湖北、江蘇一帶。

還有齊代年間曇斌(四○九至四七五),為十誦學者,而通小品般若(大般若經的第四分),華嚴經、涅槃經、勝鬘經。他住在莊嚴寺。

在劉宋(四二○至四七八)的五十九年中,弘揚十誦律的還有慧曜(栖玄寺),成具(江陵上明寺,兼善雜心、毘曇二論)律師等,都善於十誦。這時僧衹律的弘傳雖已很盛,但仍不及十誦律為盛,四分律、五分律雖已譯出,也都不及十誦的盛行。

道儼(河南杞縣人)專精四部毘尼,「融會眾家,會律旨歸」,著有「決正四部毘尼論」,他的意圖是打算融會四部律的意旨與作法上的行事,然而沒有廣行,因為是在北部,而十誦律在當時盛行於南部。

齊時,有志道(四一二至四八四)律師,住在鍾山靈曜寺,學通三藏,尤長律品。在北魏太武毀滅佛法,不久之後佛法復興,然而戒授多缺。志道律師誓志弘通律學,不畏艱苦;乃携同參道友十餘人,往至北方虎牢、集洛、秦(陝西)、雍(山西)、淮(安徽)、豫(河南)這五州去弘揚戒律,故這五州的學人聚會於引水寺。志道律師為這些學人講律明戒,更申戒法。所以在北魏一帶僧戒得以保全,皆是志道律師的力量。弘律成功以後,他便南下,於齊永明二年(四八四)卒於湘土,壽年七十三。這時南京(金陵)的瓦官寺有超度律師,亦善十誦,兼通四分律,著有「律例」七卷(此書現還保存)。

法穎(四○七至四八二),在南宋文帝元嘉年中為僧正,與其同學法力,都以律藏知名。法穎精研律部,博涉經論,撰述「十誦戒本」、「羯磨」等。臨邛(四川)法琳律師,也研究十誦,當僧隱律師遊四川時,法琳律師剋己學律,當睏時、便握錐刺己肉以鞭策自己,日以兼夜的努力;等待僧隱律師東還,法琳復隨從學習了數年;洞悉諸部毘尼後,他就回到四川靈建寺。蜀地十誦律的弘揚,是法琳律師的力量。

下面是講智稱律師。根據道宣律師的廣弘明集智稱行狀,可知南朝弘十誦律,是從智稱開始興盛。梁代慧皎所著高僧傳的明律篇也說:「智稱(四三○至五○○年)在齊梁之間,號稱命世(即是很有權威)。智稱本為河東聞喜(山西省聞喜縣)人,避難寓居京口(江蘇省鎮江縣)。從四川印禪師、僧隱、成具二律師受學禪律;至京都聽法穎講律。齊文宣王等常邀智稱講十誦,他一生講大本(六十一卷)四十餘偏,著「十誦義記」八卷,盛行於齊梁間,當時佛教界對他有「開拓門戶,更立科目」之稱論。他研究十誦律不但有心得,且大開門戶,有條不紊編律。齊永元三年(五○一)卒,壽七十二。

南朝律師最有名的為僧祐律師,是弘明集的作者(先有弘明集十四卷,以後道宣律師又著廣弘明集)。他在少年時,師事僧範道人、法達法師,曾跟從定林法獻學習,並受業於「律學之宗的名匠」法穎。由於日夜匪懈的精進,遂大精律部,有超邁於前哲的成就。齊竟陵文宣王每請他講律,聽眾常有七八百人。永明中(共十年,四八三至四九三),齊王命令他到江蘇為考試官簡別五眾,並宣講十誦,更申明受戒之法。梁武帝時,在朝的官員,及在野的信徒,皆崇仰他戒律道德的規範,緇素門徒有一萬一千餘人。梁武帝天監十七年(五一八)卒於建初寺,壽年七十四。僧祐集經藏既成之時,就叫人抄撰要事,為「出三藏記集」、「法苑記」、「世界記」、「釋迦譜」及「弘明集」等,並著有「薩婆多宗師資傳」,即薩婆多宗師徒之間傳授的事迹。僧祐律師的弟子很多,但在記載中只見到明徹。

明徹(見唐高僧傳第八)從僧祐學十誦,並通研四部,當時律辯,莫有能折。這是他的成就。

以上所講的弘律大德們,皆是晝夜勤精進,通研四部律藏,廣泛學經藏論。這種精神足以令我們效法佩服。以下節錄自大乘菩薩藏正法經的偈頌:

「為求無上大菩提,安住圓滿清淨戒;為求無上正法故,於諸佛教生尊重。」

 戒是調伏身口意,使其清淨,所以欲求無上佛果菩提,必須安住於圓滿的清淨戒上。為求無上正法,及弘揚正法,對於佛的教導當生尊重心。佛在世時,以佛為師;佛入涅槃,以戒為師。我們有此共同學戒的機緣,這是難得的因緣。也是我們護持正法,學習正法、住持正法的盛會,應知此成就之不易。

智稱的弟子有僧辯、法聰、法超。僧辯住在奉誠寺,弟子有僧詢(四八三——五一七),與從眞諦三藏法師(在中國翻譯很多經典),和智文同止於晉安。法超在梁武帝時,曾受皇帝的敕命,編集「出要律儀」十四卷,少詞而網羅眾部,提契出各律的綱要。在梁代時出家人皆依此十四卷而詳用。法超法師時常講演,可見他為弘化而貢獻的力量,聰則恐為研究四分律的法聰律師。他在四分律成就很大,亦是祖師,雖無確切證明而年代相合。又有道禪律師(四五八至五二七)住鍾山雲居寺(系統不明,考察不出),他聽講學習眾部,以十誦知名,僧尼受其戒範的有千餘人。

南朝陳代曇瑗律師(四八八至五六九)專弘十誦,人皆謂一世無與比倫,曾為國僧正,常隨他學習及聽講者,有二百餘人。師講學不到一年,學徒大增,學人學習完成之後將還本邑。曇瑗律師則很負責的聚徒對問考試,能於律學的理事無疑問者,方才遣放回去,可知其教學之認眞負責。因此他的律學起了更新的作用,與眾不同,類似戒律的專門學校,其著書有「十誦疏」十卷,「戒本疏」,「羯磨疏」各二卷,「僧家書儀(關於僧家的書函和儀式)」四卷,「別集」(各別集載的文件)八卷。那時沒有印刷術,皆是抄寫,而能見行於世,這是很不容易的事。其弟子有僧瑋(五一三至五七三)。

又僧辯之弟子智文律師(五○九至五九九),曾講十誦律八十五徧 ,這是不易之事。在一生之中可講六十一卷十誦八十五徧,當然是講得很精要。他又講大小乘戒心,羯磨等二十餘徧,更著書「律儀鈔」十二卷,「羯磨疏」四卷,「菩薩戒本疏」二卷;僧尼從其受戒者有三千餘人。隋朝開皇十九年(五九九)二月十二日卒,壽年九十一歲。其弟子有:寶定、慧峙、慧巘、智昇、慧覺、道志、道成等,以道志的名節最優。

隋道成律(五三二至五九九)受業於智文,講十誦律、菩薩戒、大品般若、法華等一百四十徧,著律、大本、羯磨諸經疏三十六卷,開皇十九年(五九九)五月十五日卒,壽年六十八。弟子有慧藏、法祥。

到唐代四分律大興,弘揚十誦律的稀少了;僅有慧旻律師(五七三至六四九)尚稟承十誦,然亦旁通諸部,並不是專弘十誦律,亦參學其他律部。著「十誦私記」十三卷,「僧尼行事」二卷,「尼眾羯磨」二卷,「道俗菩薩戒疏」四卷,受業學士傳化者二十餘人,唐貞觀二十三年終。到了唐中宗(六八四至七○九)下命令南方的佛教徒禁止使用十誦律,從此中國內的僧尼全用四分律。現已把十誦律的釋譯,內容、及弘傳講完了。

(下期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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