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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般若波羅蜜經精義闡要(十二)

林春山  註解
張培之  抄錄

復次須菩提。是法平等。無有高下。是 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以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修一切善法。卽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所言善法者。如來說卽非善法。是名善法。

是 中總結上文之大致。上說若理若事。若性若修。千頭萬緒。盡歸結在此數行中。諸義如帝釋珠網。此數行為總綱也。綱舉而目張。此章關係甚大。得其綱要。諸義無 不貫通。復次,是次上文之義。菩提不言而言。是法不坐實於菩提上。不但是名不坐實也。是法平等。觀是無有高下貴賤好醜深淺之分。然菩提等覺。無有少法可得 也。既是平等。則無對待。既無對待。便是一如。一如便是不二。所以平等。則無自他。無能所。無心境。都成一片。方名平等。遣其諸法如義。無少法可得。空其 能得之心。況諸法是從緣生而無我性。空其所執之法。能所既空。平等覺性。皎然顯現矣。少有菩提法影子。則非平等。豈能見性。性體空寂。所以平等。顯見一切 法性。本無高下。若知心猶明鏡。一切事物之入鏡。如人之一切事物入心中。事物之高下美醜。與鏡中所映之事物。全無交涉。奈何少有分別執著。意識起妄。而生 欣慶棄取。造業輪迴。殊不知美醜在物。喜慶在人。而起我執妄念。紛起法執。我執不空。豈得見平等不二之菩提果乎。佛言平等。是令其去分別遣執者。無有高 下。任其高下。高下在物。於心何有哉。

物是唯心之所顯。雖是萬有不齊。隨緣之高下。高者不以為高。下者不以為下。無以高下之執。其心既平。其見卽等。如水漲船自高。水退舟自下。任運隨緣。高則高之。下則下之。心無高下之分。性現平等之樂。各隨其分。不相凌亂。則一切平等矣。

前 言是法平等。無有高下。直顯性體。人人本具。但為妄想執著分別。不能證得。佛說此經。亦為此大事因緣。層層披剝。重重洗刷。正因為洗淨一個本來面目出來。 令大眾體認。性體本淨。只為分別執著污染。而失去本來面目矣。遂至見有高下。心不平等。若見無高下。心則平等。經文所說是佛之境界。我等未證得之先。非是 我等所有。故將此「是法平等無有高下。」八個字。直將性體顯露出來。使大眾開眼認明。要將此修此證功夫。分明指出。使大眾舉步實行。全修在性。必全性起 修。勿以意識分別生滅心為本修之因。不然。不慎其始。鮮克有終。何以故。其源不清。其流濁矣。此章為說修功。一一針對是法平等。無有高下。為下手起觀。以 分別執著。為病為魔。分別是人我對待之相。執著是我見不平等與性體相達。所以此經開卷便說發廣大心。降伏人我等相。以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而修一切善 法。卽所言布施卽攝六度。六度萬行。故曰一切善法。任是何法。一任平等。以平等心觀一切法。隨感應物而修。不存高下之見。無住行於布施。住卽是著。有執著 便起分別。二邊相應。能所熾然。不住則無我。不著有也為修慧。修一切善法。不著空也為修福。如是二輪並運。二邊不著。則中道昭然平等。平等便與阿耨多羅三 藐三菩提之等覺性相應。故曰卽得。卽得者。言其定得也。得者證也。證見法身之因也。福慧兩足。成就報身之因也。圓修萬行。普見一切化身之因也。大抵前半 部。是令境緣上一切法不住。卽請示名奉持以前所說。其復於起心動念時。一切法不住。說已入微。後半部。開章便令起心動念時。並無上菩提法亦復不住。向後所 說。專對此點遣除。迨三際心不可得。便知能執著。乃分別之妄念。非眞心也。更說諸法緣生。使知一切法。無我無自性。當體卽空。生滅者。皆是幻有。不生滅 者。方是真心。眾生本覺之性。全由攀緣分別執著。以致不明耳。不離事修而言理性。乃說法之要領也。何以故。卽有明空四字。括盡般若理趣。故下文言。所言善 法者。亦卽有明空。一切善法。都緣生幻有。但有假名耳。上言以無我修一切善法。是遣能修邊。此言說非善法。是名善法。是遣所修邊。如有所修之法。卽有能修 之念矣。能所不妄。四相卽起。則不能發菩提心也。總之要離四相發菩提心。全經結示多次。第一次。卽是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二句。第二次。為應如是生清淨心 一段。第三次。應離一切相發菩提心。第四次。為諸法如義。無實無虛。今乃第五次。以示法平等。無有高下也。

須菩提。若三千大千世界中。所有諸須 彌山王。如是等七寶聚。有人持用布施。若人以此般若波羅蜜。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讀誦。為他人說。於前福德。百分不及一。百千萬億分。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 及。

此 章引喻以顯下文受持。廣說此經之福德更大也。一大千內有十萬萬須彌山王。聚集七寶。有人持用布施者。其福德可謂大矣。然其福德之百分千分萬分億分。乃至不 可算數之分。皆不及持說此經者福德之一分也。乃至有相之福德。有限有盡。無相之福德。無量無窮。無上菩提之妙心。豈有相之福德所能比擬乎。

須菩提。於意云何。汝等勿謂如來作是 念。我當度眾生。須菩提。莫作是念。何以故。實無有眾生如來度者。若有眾生如來度者。如來卽有我人眾生壽者。須菩提。如來說有我者。卽非有我。而凡夫之 人。以為有我。須菩提。凡夫者。如來說卽非凡夫。是名凡夫。

佛 問長老曰,如你之見云何。謂如來度生作念。故直指長老复作是念。若有念度眾。則有我相。乃至四相隨起。未能自度。何能度人。我法二執不空。五陰集起。佛證 平等一真法界。故稱如來。苟有一念度眾。四相具足。如來正令發菩提心除四相。故誡長老勿作是念。佛之度眾。從大悲無緣之慈熏起。有感斯應。無緣不動。非凡 情之念也。

有我。承上文我當所說法來。蓋指佛言。我則非我。意示平等法界。佛卽非佛耳。正明廓然無聖。蓋佛稱其證果。如 來稱其證性。但凡夫 之人。只知取相。以為有我。不知眞一法界。平等一如。性體本來如是平等。上無佛道可成。下無眾生可度。度卽無度。成無可成。眾生本來同佛無異。惟其妄想執 著。不能證得。本來心佛眾生三無差別。迷則為眾生。悟則成佛。不過迷悟之間耳。直心是道場。驀直行去。不願為凡為聖。生死利害。都不掛心頭。何有聖凡之 分。高下之別乎。故曰凡夫者。如來說則非凡夫。唐人寫經以及古本。皆無是名凡夫。我以為上文常見則非是名連稱。是性相一如之義。故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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