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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般若波羅蜜經精義闡要㈨

林春山  註解
張培之  抄錄

須 菩薩。於意云何。如來有肉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肉眼。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天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天眼。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慧眼不。如是世 尊。如來有慧眼。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法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法眼。須菩提。於意云河。如來有佛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佛眼。須菩提。於意云何。恒 河中所有沙。佛說是沙不。如是世尊。如來說是沙。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一恒河中所有沙。有如是沙等恒河。是諸恒河所有沙數佛世界。如是寧為多不。甚多世 尊。佛告須菩提。爾所國土中。所有眾生若干種心。如來悉知。何以故。如來說諸心。皆為非心。是名為心。所以者何。須菩提。過去心不可得。現在心不可得。未 來心不可得。

茲說如來有五眼之名相。此見不局於眼見。猶言見地見識。又名知見。舊見不陳。新知難發。見解在先。知解在後。 行起解絕。證則事理相應。一如不二。纔是言語道斷。心行處滅境界。照則從體起用。寂則摄用歸體。以至寂照同時。性相一如矣。古德有五眼頌曰。天眼通非碍。 肉眼碍非通。法眼能觀俗。慧眼了眞空。佛眼如千日。照異體還同。言照有殊勝之異見。與四眼相同。非離四眼之外。別有佛眼也。惟凡夫二乘菩薩。與佛差別。相 去甚遠。隨其所感。而應亦異也。佛則一諸法皆如。如來眞如。種種名稱。都是一如。故無始來。盡未來際。一切眾生。千差萬別。無不悉知。無不悉見。以其偏虛 空盡法界。無不悉知悉見者。以其諸法一如故。無有隔閡。則無不到。稍有纖毫執滯。則不能通達矣。通達無我之旨。大哉其微乎。定慧未均。見有差等。乃至定慧 均等。惟有開佛知見。偏滿一切法界。無不圓彰。一月千江。千江一月。一卽一切。一切卽一。大開圓解。不執我見。凡經中於意云何。皆是探其見地。凡言作是 念。能作是念。莫作是念。皆是破其執見而開圓見。所以下文說於意云何。恒河中所有沙。流行本恒河上有一如字。古本則無如字。應從古本。有如字恐人作譬喻 解。以引起下文耳。不知乃是說實話。殊不知佛說至此。乃以實現眞義。正是佛之圓解。開佛之知見應如是耳。以作譬如誤認。遂至一齊抹煞。一字之差。出入懸 遠。實為可嘆。此是江居士見解。對釋本經。實為有功。如是。世尊。如來說是沙。是長老答詞。河沙如微塵。前云諸微塵。如來說非微塵。是名微塵。則恒河沙亦 必說非沙。是名為沙矣。何以故。此经遣相。尚云般若非般若。何況乎沙。今乃不然。如來說是沙者。若不著相。則見相卽見性矣。以明上文諸法一如之義。以見無 實無虛。並為下半部。正明一切。皆是以遣微細之執。卽俱生我法二執。以明大乘要義。並顯上佛眼洞見一切法之差別事相。不壞俗諦。非一非異。無實無虛。然又 不同凡夫之見。說沙是執以為實。如來說是沙。是見性所顯現。如見明星而性現心相。一如。非一非異。而開佛之知見。不執一不執異之見。而與凡夫同說是沙。此 中含義幽微。若此見不開。執情難遣。須當深入細參。令其通達無我法。千萬不可忽視。非一非異。無實無虛。是破除我見之慧劍也。於此可見江居士之證悟境界 矣。

當知我見難除。不外二種執著。(一)見理不明。(二)自以為是。不明自是。互為資長。實如揠苗助長而已。然其 病根。惟一見理不明而已。自是由不明而來。不明非謂其一無所見。但主一見為高。遂為此一見所蔽。則不明矣。故欲破我。見地須明。首當明理。開佛圓見。明澈 其理。先說五眼。以明不執一見。為見理不明者說法也。繼說河沙。以明不執異見。而說是沙。有所執者。卽有所立。於是或一或異。不偏於此。卽偏於彼。蓋著我 所致。今將一異俱不執。則我見將從何安立。則我亦與境俱化矣。豈不是破除我見之慧劍乎。不一不異之義。為般若綱宗。佛法之要領貫通一切法。通達無我法之要 門。大智度論云。「不生不滅。不斷不常。不一不異。不去不來。因緣生法。滅諸戲論。」此所謂八不也。不明八不之義。便不明因果。所言皆成戲論。緣生之法。 正是生滅。何言不生不滅。所謂緣聚則生。緣散則滅。約法相而言耳。見法相之生滅。正顯法性之本不生滅。佛性旣了脫生死。而佛之三十二相。正與眾同。亦示容 受生死也。生死涅槃。不一不異。如是生不以為生。滅不以為滅。而眞常之性。本未嘗有生滅也。一切相不離性。性不離相。經中所以說卽非。又說是名也。不應取 法。不應取非法。空有皆不可著也。中論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卽是空。亦名為假名。亦名為中道。若不明空卽假。卽墮斷見。一切斷滅。撥無因果。斷滅種性。莫 此為甚。若不明假卽空。又墮常見。執定死常。亦成撥無因果。空約性為眞諦。假約相為俗諦。實是不一不異。若明此義。便明中道。非離空假外。別有中道也。此 中五眼。卽是明眞諦法性。法性是如如。一卽一切。一切卽一。何有一異之分。此中河沙。乃以假卽法相。便是俗諦。法相是各異其類。緣聚則生。緣散卽滅。便明 幻相無常。正見一多無異之常性也。佛說二諦。皆用八不之義以說明之。迷俗諦者。有六道之升沉。悟眞諦者。有三乘之差別。而種種法不離眞俗二諦八不之義。貫 通一切經論也。

佛恐三乘人執性而滅相。凡夫執相而昧性。須知性相不二。且性不離相。相不離性。執性執相。不得性相圓融。乃向 來修治者之通病。前半部多說離相見性。無住生心。見性以後。教以諸法一如。無實無虛。五眼河沙。不一不異。性相一如也。此是為見性以後者。而開示圓解。如 未見性者。不可一概而論。又是必修無我人眾壽四相。纔與無我見性相應。此為一大關鍵也。必於離相離念後。纔可說諸法一如。佛之宗旨。於此可見矣。般若為入 佛之要門。成聖之階梯。一切諸佛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皆從此經出也。

三論宗旣宗般若。學般若者。必讀其一二種。以嘗法味。如大智度論。大乘玄論中論等。是足破人之固執。開人悟門 者也。但文奧義幽。細心參究。便於般若義趣。易於領會。當知八不諸義。不過般若之綱宗耳。如玄旨曲折幽微處。必從離相離念著手。眞參實究。纔能了澈。蓋大 綱不異。而細微則不一也。當知佛說是佛之境界。所謂諸法實相。惟能究竟。何況凡夫雖能契理。當於離相離念。切實返照。從心地認眞切實工夫做去。行起解絕。 乃至心行處滅。纔與實相相應也。於意云何。探其見地。言一恒河之沙。有如是沙等恒河。是諸恒河所有沙數佛世界。如是寧為多否。長老答言甚多。世尊。上承圓 見恒河以為引端。非執凡情俗見者所能了知。必先開其圓見。不執一異。乃能開此正知見。故以眾生妄心以及諸法。必假設比喻。以沙喻河。復以一沙一恒河。河中 之沙。層出不窮。不可數知。如妄心法相。如幻如化。不可窮極。佛為眾生。切實指點。若以閒文觀之。則辜負佛恩矣。

又喻以恒河之沙等恒河。其河尚多無數。何況其沙。佛世界。卽三千大千世界。不可數量之眾生。爾所國土中。所有 眾生若干種心。如來悉知。乃佛之心量如虛空。徧一切處。如大圓鏡智。一一眾生之心。皆本具佛性。皆入於佛之大圓鏡智。與前言滅度無量無數無邊眾生。遙相呼 應。極言其性體不一不異。若言色相。無一眾生得度者。若取變相。則著我人眾壽。則不名菩薩也。若眾生起念。鬼神卽知。何況怫乎。眾生只見其相。不見其性。 鬼神只見其心。不見其相也。一切眾生若干種心。惟佛能悉知之。下示須菩提。何以故。如來說諸心。皆為非心。是名為心耳。眞心常住不遷。何以故。三際心不可 得也。眾生妄念遷流。如波之逝。剎那不仃。不自覺耳。過去者已過去。未來者乃未來。現在者又不住。當下卽空。憧憧往來。剎那生滅。豈有窮極。如能明澈。三 際心不可得。廓爾如虛空。卽入於不思議境界。非通達無我法者。孰能與於此哉。


法師頌        劉果潔

上乞佛法資慧命 下求衣食資色身
捨愛斷欲修正果 持戒怖魔破惡行
上報父母恩深重 下濟六道苦眾生
身為人師受敬仰 廢寢忘軀把法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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