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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聲明


本班條例:凡是參加僧伽訓練班學員,規定三年免費,若半 途無理退出,應賠償全部學費美金三萬六千元正,否則,法律處理。

本 班學員鄭惠美和王桂卿二人,無理離開本班(已接受一年半教育),該員不依照契約賠償,本應法律解決,上人慈悲,排難和解,本 身自出淨資三萬六千元(如下圖)作為僧伽訓練班的損失。特此說明。

法界佛教總會秘書處謹啟
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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