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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般若波羅蜜經精義闡要

(二)

林春山註解
張培之抄錄

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身相見如來 不。不也世尊。不可以身相得見如來。何以故。如來說身相。即非身相。佛告須菩提。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

開 經是須菩提啓請發菩提心。應云何住。云何降伏其心之旨。佛告長老。先降伏我執妄想。然後住於無住之處。心量如四維虛空不可思量。即是入於不可思議之境。應 如所教住云云。為一部金剛妙義。全在於此。下文重重詳說。皆明其所以然之理。使人斷疑生信而已。佛問須菩提。上來所說降伏假我之心。以及無住法相之住。汝 意云何。能無疑乎。可以身相得見如來否。不字古與否通。昔時常以不字讀平聲作否。見詩韻下平十一尤。下不也不字讀仄。在入聲五物韻。讀如弗音。上不字是佛 問長老可以身相見如來不讀否。下不字。是須菩提答詞不也讀弗。言不可以身相見如來之省略詞。故日不也世尊。宜作一句讀。以後倣此。此段提出身相是指色身而 言。如來是指法身而言。故長老答以不可以身相見如來。何以故。是長老推原其說曰。如來所說身相。即非身相。身相是無知的皮肉。一切感覺見聞。都由心意識神 知發出。眾生從無始以來。只認得幻身之相。不見真如本性。不識幻相無常。容受生死。執迷聲色。法身遂隱。如來即指法身而言。法身即指本心自性。名雖異而實 不二。惟大聖人。然後可踐形。所謂從心所欲不踰矩。身行不離道也。世尊三十二相。視聼言行。都在道中。若凡夫住相。二乘住空。都住在有無二邊。不入中道。 凡夫向外馳求。小乘得少為足。自度而已。未能度人。佛故呵為焦芽敗種。斷滅種性。須菩提解空第一。他從性觀透見如來。四威儀中。自為性海流注於外示凡夫 相。隨眾托缽。穿衣吃飯。與眾無異。長老闡明此義曰。如來所說身相。即非身相。佛即印可而告之曰。須菩提。凡所有相。皆是虛妄。此段要義。歸重於若見諸相 非相之見字。澈底工夫。從見字下手。此見又從深行般若得來。若能照見五蘊皆空。度一切苦厄。即由此岸而到彼岸也。五蘊。色受想行識也。由有我之色相。能受 外界之塵勞。若以般若智。觀照見五蘊六塵皆空。即見諸相非相也。既能轉相轉境。一切皆如。妄念不起。皆從性體起用。否則由一切境相所轉。喜怒棄取。都由外 鑠。不從心生。自性本是平等一如。不由人情好惡。常人都是由外及內。動於情欲也。聖人率性忘情。人我一如也。故結尾曰。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如來喻主 人之家。諸相喻舟車橋樑也。若到家即捨舟車橋樑。故下文云。如來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捨。何況非法。故遊於外者。尚在旅途。而未到家者也。

須 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得聞如是言說章句。生實信不。佛告須菩提。莫作是說。如來滅後。後五百歲。有持戒修福者。於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為實。 當知是人。不於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種善根。已於無量千萬佛所種諸善根。聞是章句。乃至一念生淨信者。須菩提。如來悉知悉見。是諸眾生。得如是無量福 德。何以故。是諸眾生。無復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無法相。亦無非法相。何以故。是諸眾生。若心取相。即為著我人眾生壽者。若取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 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是故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以是義故。如來常說。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茷喻者。法尚應捨。何況非法。

此 章須菩提。因聞世尊上說諸法甚深道理。非上根器難以深信。故白佛言。頗有眾生。聞是章句。能生實信不。此不字作否字讀。疑問之辭。此問貴重實信二字。信為 入道之門。佛告之曰。須菩提。莫作是說。般若正法。雖然為最上乘者說。如是一切諸佛。皆從此經出。若不闡揚此法。何以荷擔如來。紹隆佛種。故戒其莫作是 說。如來滅度後後五百歲。由正法以至像法。此時少說禪定。多以造塔修寺塑像為修福功行。尚有持戒修福者。於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為實。毫不疑滯。發心實 行者。大有其人也。汝勿以為此理高深難信。阻人求學之心。般若大智。人人本具。只因我執妄想。蓋覆智光。不得受用。雖有求道之人。信心不實。始動終怠。不 能直下承當。亦由於闡揚者。不諄諄。而聞道者。亦寥寥也。

當知是時去佛雖遙。尚有持戒修福之人。不止於一佛二佛而種善根。已於三四五佛而種 善根。不特此也。更於無量千萬佛所。種諸善根。如是之世。多務玄談。不重性修。數他家寶。不貴實行。名為說食不飽。離道遠矣。於此末世。猶能持戒修福。於 此章句。能生實信。真是不可多得之人。久植善根。聞是甚深章句。能得契理開悟。一念清淨。生實信實行。故能如是持戒修福也。

一切萬行。都從 戒起。定慧亦從戒生。不持戒心即散亂。不能入定。不入禪定。則智慧不生。福慧雙修。名兩足尊。有慧無福。名為有理無事。有福無慧。名為有事無理。不得事理 圓融。二者不可缺一。如人兩足。如車兩輪。缺一不行也。有福無慧是痴福。享盡即墮。有慧無福是狂慧。人不尊重。持戒生定慧。修福彰因果。持戒修福。乃成佛 之基。我等若遇機宏法。先求三寶加被。承佛威力。自性神光。不為私意我見障蔽。能得深契佛旨。普益眾生。非徒說理。重實行也。得聞如是章句。乃至一念生清 淨信心者。清淨信心。是一心不亂。對於佛法真如之理。有深知實見。是名淨信。故云如來悉知悉見。即與般若相應也。是諸眾生。得如是無量福德。何以故?是諸 眾生。於此末世。能持戒修福。淨信不逆。已除我障妄想。不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泯對待忘能所。既無意識之分別。亦無法相非法相也。滯於法相者。即著 有我。滯於非法者。即著斷空。住於兩邊。皆非中道實相也。

何以故。是佛再反問須菩提之詞。因四相之後。有法相非法相之說以明之。若取相。則 人未空。若取法相。則法未空。羅漢二乘。人雖空而法未空也。若是大乘菩薩。人空而法亦空也。若取非法相。則入於偏空斷滅也。而佛呵之為焦芽敗種。非法相之 上。特加何以故。佛鄭重而說之也。人皆疑何以故為衍文。

故云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世尊恐人墮入無記斷滅空也。著色固不可。著空亦不可。若起心不著空色。更 不可也。所謂三空徹底。始見本來。

取 法著我。取非法著空。都屬兩邊。大凡六根見聞而 生六識。前五識聽命於六識。六識主分別。七識是我執。八識是藏識。若要轉識而成智。須從般若入手。以般若智打破無明。轉八識成大圓鏡智。轉前五識為成所作 智。轉六識為妙觀察智。轉七識為平等性智。六七識從因中轉。五八識從果上轉。所謂行深般苦波羅蜜多時。照見五蘊皆空。度一切苦厄也。故修持般若於無相之 相。無念之念。無住之住。才能常住於般若而起觀照也。大凡六七識是心意為因。五八識是行動為果。

如來是佛之果德。性相是佛之法身。色身即法身。惟佛纔能。藉權顯實。以道踐形。所謂睟面盎背。暢於四肢。四肢 不言而喻。此章結尾。教人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故曰以是義故。如來常說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捨。何況非法。須知一切法無我。乃從緣生。緣聚則生。緣散則滅。法不 孤起。生滅無常。故以筏喻以明之。乘此筏以渡生死海。到彼岸之樂國。既登彼岸。舟筏即捨。法喻般若。何況非法耶。以明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皆非第一義 也。

(下期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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